各中心校,县直幼儿园,各民办幼儿园:
为切实保障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,促进教育均衡发展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,现将做好2014年秋学期全县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对象
在我县教体局审批设立的公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长丰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。即:低保家庭的幼儿、失去父母的孤儿、有残疾证的幼儿。
二、资助项目
资助项目为保育教育费。
三、申报办法
县直属机关幼儿园直接上报县局基教科,其他幼儿园均上报到乡镇中心校进行审核、汇总。上报时应提交长丰县学前教育“三类”贫困幼儿资助申请表(附件1)、幼儿父亲(或母亲)户口本和下列三项材料其中一项的复印件。①幼儿父亲(或者母亲)的《长丰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》或《低保证》;②县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;③幼儿本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。乡镇中心校应核对幼儿园上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,确定无误后,在复印件签上“与原件相符”、审核人姓名并盖上单位公章。(其中户口本要复印申请人页和幼儿页,低保证要复印姓名照片页和年度审核页)(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)。
四、申报时间
2014年11月10日前,各单位应将汇总表(附件2、3)签字盖章后连同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县局基教科(名册幼儿名单顺序应与证明材料顺序一致),汇总表(附件2、3)电子版发至县局基教科邮箱:cfxjjk@126.com。逾期视为放弃,责任自负。
五、申报要求
1.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,确保各幼儿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都能得到资助,力求做到全覆盖,不遗漏。
2.严格执行“双公示”制度,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要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校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期为7天。
3.强化监管,严肃纪律,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,确保专款专用。
长丰县教育体育局
2014年10月24日